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9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26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安监[2017]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继续大力治标、着力治本,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运输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职责,强化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意见》要求推行工程项目监督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组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意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要求。重点以“品质工程”创建为载体,大力推广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四新”技术,加强施工班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班组人员实名制和班组质量责任制;持续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实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全员风险意识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建立质量安全问题及隐患清单,对重大问题、管理薄弱或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合同段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
四、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工作实效。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航运局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至少开展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厅质监站对高速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实现监督全覆盖,针对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每半年至少对各项目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检查;省厅每年将组织省公路局、厅质监站和厅航运局对全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并全部纳入信用评价。同时省厅、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对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27日